公告日期:2020-03-05
证券代码:870795 证券简称: 牧特智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湖南牧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 《公 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
露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上述人员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的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用他人账户,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益。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
法承担连带责任。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
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和投资计划; 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告; 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
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
决议; 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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