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零一七年一月
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作为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公司”)股票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会同公司、公司申报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公司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和落实,并实施了必要的现场调查、询问、访谈、查证等程序,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具有相同含义,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回复的主要标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三章 公司治理”之“六、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内资金被占用或为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情况”之“(一)近两年及一期公司资金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中披露如下:
“近两年及一期公司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亦不存在该等情况。”
为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发生,保障公司权益,公司制定和通过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以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对外担保等事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有利于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确保了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同时,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减少和规范与股份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主办券商回复】
1、核查过程
(1)主办券商通过查阅审计报告、询问检查了解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名单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1 陈国华 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
34.93%股权
2 温州元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公司17.16%股权,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3 陈静波 公司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子
4 河北乐恒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近亲属共同控制公司
5 北京乐恒天宜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近亲属共同控制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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