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02
公告编号:2019-013
证券代码:870766 证券简称:吉美瑞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苏州吉美瑞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6月13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6月13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张家港保税区方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鲍国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静波\景峥嵘、江苏竹辉(张家港)律师事务所(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被告一-苏州吉美瑞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梁桂添
姓名或名称:被告二-广东尚荣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纪晓青
姓名或名称:被告三-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梁桂秋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19-013
申请人张家港保税区方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苏州吉美瑞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尚荣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一案,申请人张家港保税区方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苏州吉美瑞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尚荣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案外人张家港市惠科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房产担保。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要求判决被告一、被告二支付工程款以及利息。
2、要求判决被告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年5月29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582民初6693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查封张家港市惠科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坐落于杨舍镇泗港张杨路北1室(产权证号为:张房权证杨字第0000173699号)的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张家港市惠科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坐落于杨舍镇泗港张扬路北【产权证号为:张集用(2018)0500001】的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查封张家港市惠科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坐落于杨舍镇泗港五新村张杨公路北2室(产权证号为:张房权证杨字第0000308986)的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四、冻结被申请人苏州吉美瑞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尚荣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公告编号:2019-013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与申请人张家港保税区方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取得联系,沟通相关事宜,争取达成民事调解。
2、与工程总包单位广东尚荣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协调工程结算事宜,争取尽快完成工程结算。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尚未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原告提起诉讼时申请财产保全,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造成流动资金受限。
如最终诉讼判决要求公司按照判决结果履行支付义务,公司存在经营活动现金流中断和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从而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苏0582民初66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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