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12
公告编号:2019-013
证券代码:870765 证券简称:艾均股份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上海艾均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
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艾均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经慎重考虑,公司股票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此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此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回购,具体如下:
(1)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公告编号:2019-013
股东。
2)未参加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数量以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
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2)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对异议股东的股份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回购价格拟为:1、在本次董事会公告发布日前取得股份的异议股东,回购价格不低于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2、在本次董事会公告发布日后取得股份的异议股东,回购价格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回购。
(3)回购有效期限
1)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起至终止挂牌之日后30日止,为本次回购的有效期限。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股份回购申请,需清晰、完整。
3)若异议股东未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提交其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本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公告编号:2019-013
(4)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联系人:蒋燕丽
联系电话:021-56966306
联系邮箱:sherry.jiang@ejoy-china.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辽宁路244号501室
邮编:200080
上海艾均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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