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贵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艾均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主办券商”)作为主办券商,与上海艾均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均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并对涉及转让说明书等部分进行了修改及补充说明,上述涉及申报材料中修改、补充及更新披露内容以楷体粗体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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