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3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艾均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相关协议的公告
上海艾均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均股份”或“公司”)于 2017
年2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艾均股份,证券代
码:870765。
自挂牌以来,艾均股份不断完善治理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公司章程等认真履行职责。公司设置了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挂牌期间,艾均股份因未能按时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而被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艾均股份已于 2017
年5月2日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该违规行为已得到纠正。除此之外,艾均股
份能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完成定期公告、临时公告发布等信息披露工作。从上述情况来看,艾均股份能够履行挂牌公司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自担任艾均股份的主办券商过程以来,为公司配备了符合相关规定的专职持续督导人员,协助公司了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持续督导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原则,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谨慎的核查,依据原持续督导协议履行了各项持续督导义务。
鉴于双方的战略发展需要,经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于2018年1月1日签署了《上海艾均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终止推荐挂牌相关协议的协议书》,该协议自2018年1月29 日艾均股份收到《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之日起生效。本次解除持续督导系经艾均股份与长城证券双方友好协商后作出的决定,长城证券解除督导后将由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接主办券商持续督导义务。
本次更换督导券商严格按照流程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任何风险和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股价产生任何影响。
长城证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0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