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11
深圳市中建南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〇年叁月
(经 2020 年 3 月 10 日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深圳市中建南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 ...... 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第一节 股东 ......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4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7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第五章 董事会 ...... 24
第一节 董事 ...... 24
第二节 董事会 ...... 27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 3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第七章 监事会 ...... 34
第一节 监事 ...... 34
第二节 监事会 ...... 3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7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38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8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9
第一节 通知 ...... 39
第二节 公告 ...... 39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1
第十一章 投资者管理管理 ...... 43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45
第十三章 附则 ...... 46
深圳市中建南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第三条 公司在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取得注册号为44030110282060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中建南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工业区新光路 15 栋、8 栋 101、
2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1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需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如有任命)、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产品事业部总监和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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