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4
证券代码:870739 证券简称:博智信息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成都博智维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成都博智维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智信息”或“公司”)的股权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员工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拟在成都聚智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智合”)实施2017年-2022年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一、激励计划的目的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激励和稳定公司的管理团队以及核心人才;
(二)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增强公司凝聚力;
(三)激发公司核心员工的使命感和归属感,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激励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公正公开,公平自愿;
(二)激励与制约相结合,权责对等;
(三)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有效结合;
(四)维护股东利益,为股东谋求更高效更持续的投资回报。
三、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公司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公司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和修订本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公司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监督。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定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主要包括自愿以自有资金出资持有相应股份的以下公司在职员工:
1、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骨干;
3、在公司工作期限达3年以上的员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1、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不满三年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股转公司予以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3、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激励
对象在本计划实施完毕以前出现以上任何不得参与本计划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计划的权利。
五、激励计划内容
(一)激励股份的来源和激励对象的持股方式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将通过受让合伙企业份额(以下简称“激励股份”)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合伙企业为成都聚智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人为聚智合的普通合伙人唐伟(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有限合伙人刘畅(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激励对象在受让激励股份之后成为聚智合的有限合伙人,并根据其所持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间接享有对博智信息的相应权益和股份。
(二)激励股份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予的激励股份为73万股,占博
智信息总股本的3.6400%,全部由聚智合有限合伙人刘畅转让。
(三)激励股份的授予价格
本计划激励股份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66元。
(四)激励对象及激励股份的授予情况
序号 姓名 激励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间接持有博智信息的比例
1 张谨 300,000 498,000 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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