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31
证券代码:870719 证券简称:方天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青岛方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审议并通过《青岛方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方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
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青岛方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
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
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
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
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
计师独立、客观的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
他人员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
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
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的公司公告,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
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规则、通知等,使年报
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
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
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
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责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差错的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七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
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
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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