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1
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870710 证券简称:中孚环境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4 月 10 日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任命沈晓敏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 2024 年 4 月 10 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公司原财务负责人吉小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为确保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拟任命沈晓敏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沈晓敏:女,1996 年 10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 年 6
月毕业于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会计专业,大专学历。2018 年 06 月至 2020 年 6 月就
职于杭州康通机械有限公司,担任助理会计;2020 年 07 月至 2024 年 3 月就职于浙江
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成本会计,2024 年 4 月起至今担任主办会计。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公告编号:2024-004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会产生积极影响。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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