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公司治理自查及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发布的《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
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以及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下发的《挂牌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监管速递(一)——2022 年年报特殊关注事项》相关要求,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我司”)作为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70710,以下简称“中孚环境”、“公司”)的主办券商,督导挂牌公司严格开展自查工作,并根据挂牌公司自查以及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日常督导和开展核查的工作情况,出具本专项核查报告。
一、挂牌公司基本情况
经主办券商核查,挂牌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挂牌日期为 2017 年 1 月 18 日,属性为民营企业。
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陈建新,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2.9559%,实际控制人于创始阶段取得控制权。公司挂牌后,实际控制人共变化 0 次。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为陈建新,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1.905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与他人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的情况:2022 年 4 月 25 日,陈建新、黄倩娟、陈含之、陈静仪、陈冰靓、湖
州力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份被冻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经主办券商查阅公司披露的公告信息及公司提供的制度文件,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如下:
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如下:
事项 是或否
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完善 是
公司章程
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是
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是
建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是
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是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是
建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是
建立承诺管理制度 是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是
建立资金管理制度 是
建立印鉴管理制度 是
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是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制定了《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
三、机构设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共 7 人,其中独立董事 2 人,会计专
业独立董事 2 人。公司监事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共 4 人,其中 3 人担任董事,分别是总经理陈建新、副总经理汪波、董事会秘书李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主办券商对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特殊事项的核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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