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03
公告编号:2023-007
证券代码:870710 证券简称:中孚环境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停牌情况概述
当前停牌事项类别为:
□重大事项 □重大资产重组
√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内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规定的其他停牌事项
□未按要求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其他强制停牌事项
因存在上述事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
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6 月 30 日起停牌。
当前停牌事项不涉及其他证券产品。
二、停牌事项进展
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材料;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
号:GF2022060082),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
2022 年 6 月 30 日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停牌;
2022 年 7 月 22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
公告编号:2023-007
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具体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disclosure/2022/2022-07-22/1658493365
_131417.pdf
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提交的《关于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具体查阅地址:http://www.bse.cn/disclosure/2022/2022-09-21/1663745632_489991.pdf
2022 年 9 月 30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具体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disclosure/2022/2022-09-30/1664533689_164031.pdf
2022 年 9 月 30 日,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第四十三条规定,“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延长至多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申请文件引用的财务报告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鉴于财务报告即
将过期,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
于中止审核的申请并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获审批通过。
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已完成 2022 年 1-6 月财务数据的更新
工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2 年 1-6 月审计报告》(天
健审〔2022〕10153 号),前述中止审核情形已消除。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
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恢复北交所上市审查的申请。
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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