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3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的更正说明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官网披露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拟单方解除与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风险提示性公告”),经事后自查,发现《风险提示性公告》中存在披露不准确的情形,特对上述文件进行如下修正: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2022 年 3 月 7 日,恒泰长财证券与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持
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3年未按协议约定向恒泰长财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更正后:
2022 年 3 月 7 日,恒泰长财证券与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持续
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2年未按协议约定向恒泰长财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尚余 2023 年 4 月至 2024 年 4 月以及 2024 年 4 月至 2025 年 4 月两个督
导付款周期督导费用尚未支付。经再次检查核实相关规则,对上述《风险提示性公告》进行修订。主办券商目前仍然符合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条件。
除上述修订外,《风险提示性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说明!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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