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公告编号:2024-025
证券代码:870706 证券简称:精标科技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并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4)第 016727 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1、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期末净值为 36,191,173.78 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 37.09%,期末
余额为 79,287,321.42 元,我们执行了函证、替代测试、期后收款测试等审计程序,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我们未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收账款的回函比例仅为 9.91%,也无法实施其他有效的审计程序,我们无法确认应收账款是否真实存在以及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同时也无法确认应收账款的计价以及营业收入的准确性。
2、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 11,604,416.52 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 11.89%,我们
公告编号:2024-025
执行了函证、替代测试,检查了期后是否已收到实物并转销预付款项,未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预付账款也未回函,也无法实施其他有效的审计程序,我们无法确认预付账款是否真实,剩余款项收回的可能性无法准确计量。
3、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 22,941,380.11 元,占期末负债总额的 30.14%,我们
执行了函证、替代测试、期后付款测试等审计程序,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我们未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付账款的回函比例仅为 4.74%,我们也无法实施其他有效的审计程序,我们无法确认应付账款是否真实存在,同时也无法确认应付账款计价的准确性。
4、存货
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末存在发出商品
17,031,334.54 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 17.45%,我们无法实施监盘程序,函证也未回函,也无法实施替代程序,我们未取得充分的、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实施其他有效的审计程序,我们无法确认发出商品是否真实存在,同时也无法确认发出商品计价的准确性。
5、诉讼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2)所述,公司发生多项诉讼、仲裁,因涉诉案件中的金额、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的金额还未最终判定,我们亦未获得完整的诉讼资料,无法判断这些案件最终涉及的金额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6、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持续经营”所述,
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年亏损,经营状况不佳。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为 21,456,899.23 元,未分配利润为-88,817,735.61 元,2023 年度净利润为-40,037,686.03 元。如报表附注“附注六、14、应付职工薪酬”所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付职工薪酬 8,644,845.76
元,如报表附注“附注六、18、其他流动负债中所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借款 30,220,983.03 元已经全部逾期。
二、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
公告编号: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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