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3
公告编号:2023-059
证券代码:870691 证券简称:摘牌微东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微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
河南微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收
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 具的《关于终止河南微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3) 234 号),由于公司最近二十四个月内因不同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的次数累计达到三次,根据《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 公司决定终止其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若公 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 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 2023 年 11 月
1 日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的复核申请补正告知书邮件,之后公司向全国股转
公司递交了补正材料电子版并快递复核申请补正纸质材料。2023 年 11 月 2
日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复核申请受理通知书邮件。
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关于维持对河南微
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全国股转公司复核决定书[2023] 16 号),复核决定书的主要内容是:“维持股转发[2023]234 号对河南微东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终止挂牌决定”。
公告编号:2023-059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 十五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提出复核申请后,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维持终止挂牌决 定的,公司股票自作出维持终止挂牌决定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
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12 月 12 日起复牌,并
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终止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股票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 转公司对其进行特殊标识”。因此,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微东”。二、 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的具体安排
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12 月 12 日起复牌、进入摘牌整理期,摘牌整理期为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终止挂牌。股票恢复交易期间,证
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微东”,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公司将于每个交易日开盘前披露一次股票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三、 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一)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公司会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依法保 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
公告编号:2023-059
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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