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5
公告编号:2018-017
证券代码:870684 证券简称:志海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志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向银行借款的公告》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志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署编号“2018圳中银岗额协字第7000032号”的《中小企业业务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00万,期限一年,有效期自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9月26日。同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署了编号为“2018圳中银岗小借字第000032号”的《借款申请书》,于2018年9月26日借款人民币900万,用于采购原材料,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依据实际天数按日计息,按月结息。公司实际于2018年09月30日收到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合计人民币900万元。
公司就上述事项予以补充披露。因未将上述事项告知主办券商,致上述事项未能及时披露。此关联交易已经深圳市志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因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该事项尚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事后审核,上述事项需广大投资者知晓,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公告编号:2018-017
(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志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向银行借款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8-016)
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志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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