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5
公告编号:2018-014
证券代码:870684 证券简称:志海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志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1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9月27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发
出
5.会议主持人:严一丰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追认深圳市志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龙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方提供担保》议案
公告编号:2018-014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于2018年9月2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署编号为“2018圳中银岗额协字第7000032号”的《中小企业业务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00万,期限一年,有效期自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9月2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严一丰、严晴、肖新花以其名下房产为该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在2018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范围内。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2018年9月2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署了编号为“2018圳中银岗小借字第000032号”的《借款申请书》,于2018年9月26日借款人民币900万,用于采购原材料,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依据实际天数按日计息,按月结息。公司实际于2018年09月30日收到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合计人民币900万元。
现对上述事项进行追认。
2.议案表决结果:因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严一丰、严晴、肖新花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涉及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深圳市志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议案内容:
提议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告编号:2018-014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志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志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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