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3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北京维旺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转让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北京维旺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旺明”或“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事宜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我公司”)对维旺明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维旺明本次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安信证券推荐维旺明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对维旺明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维旺明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员工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北京维旺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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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核意见
我公司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委员于2016年9月19日至2016年9月21日对维
旺明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备案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于2016年9月23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与项目审核的内核成员为许春海、林杨赫赫、李广璞、诸海滨、程桃红、于跃、于冬梅等7人,其中李广璞为内核专员、林杨赫赫为注册会计师、诸海滨为行业专家、李广璞为法律专家。上述内核成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持有拟推荐公司股份,或在该公司中任职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等规定,内核成员经审核讨论,对维旺明股票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出具如下的审核意见:(一)我公司内核委员会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对项目小组制作的《北京维旺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抽查核实,认为:项目小组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资料核查、测试计算、访谈咨询等工作;项目小组中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行业分析师已就尽职调查中涉及的财务事项、法律事项、经营事项出具了调查报告;项目小组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公司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格式要求,制作了《北京维旺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挂牌前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信息披露的要求。
(三)公司系由北京维旺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维旺明有限”)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整体变更合法合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16日。2015年11月23日,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有限公司以截至2015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维旺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了第一1-5-2
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2015年12月2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
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为91110108798538781U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321.80万元。
公司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公司整体变更过程中未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存续时间可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至今已满两年;公司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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