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0669 证券简称:普瑾特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合规。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10 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0669 普瑾特 2024 年 5 月 1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次股东大会将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本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 307 号 2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 2023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对公司 2023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情况进行审议。
(四)审议《关于<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审议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未分配利润进行分红。具体为,以权益
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 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
结果为准。详见 2024 年 4 月 26 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披露的《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六)审议《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1)、《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2)。(七)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1 年内可滚动购买)的保本型或其他低风险、短期金融机
构理财产品,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执行操作,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有效。(公司于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八)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在以往的合作中认真尽职,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审计,且其对公司业务的熟悉掌握程度更有利于信息披露业务的开展,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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