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1
关于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八期)
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参与本期尽职调查和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包括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和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本期辅导内,东北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陈杏根、高嵩、解静静、卢军、孙奕然、徐德志共 6 人,其中陈杏根担任辅导小组组长,本期内张晓平因工作调整因素不再担任辅导工作人员,其他人员未发生变化。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具备证券业务执业资格,均为东北证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正式员工,且均未同时担任 4 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时间:2024 年 1 月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期间。
在本次辅导期内,东北证券通过查阅资料、网络查询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及规范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内,东北证券和辅导对象均诚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辅导协议,未发生任何一方违约的情况,辅导协议履行情况正常。辅导对象高度重视东北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提出的规范运作建议,积极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辅导工作进展正常。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辅导机构联合其他中介机构持续对公司开展全方位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沿革、公司治理、业务与技术、财务与会计、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
(2)东北证券与其他中介机构及时向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传达 3.15 新政、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财务规范问题以及审核动态,使辅导对象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3)辅导机构督导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4)辅导机构督导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建立符合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要求的法人治理并实现规范运行;
(5)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根据辅导对象所处行业状况,结合其自身的优势特点,协助公司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体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
(6)辅导工作小组牵头各相关中介机构及辅导对象按照辅导进度及监管审核要求,对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并进行下一步工作,并督促公司落实。
本辅导期内,东北证券及辅导对象均严格履行了辅导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双方均无违反辅导协议的行为。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东北证券制定的辅导计划,有序配合开展各项财务、法律方面辅导工作,全面参与各项尽职调查工作,对辅导对象需进一步完善事项提出整改意见,并与辅导对象领导小组共同讨论、确定整改方案,并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整改方案尽快予以落实和解决。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通过辅导机构与辅导对象在前期辅导工作中的沟通与探讨,以及辅导对象的积极配合,辅导对象已建立了相对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优化了公司治理结构,但仍需进一步贯彻跟踪相关内控制度的运行情况,根据业务规模的变动以及上市规范要求而不断地调整和完善。在接下来的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将持续加强对辅导对象相关人员的全面系统的辅导,加强对资本市场及公司内部控制等方面专业知识的学习,督促辅导对象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运行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内控制度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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