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五期)
普瑾特资讯
2023-07-14 13: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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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7-13


关于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参与本期尽职调查和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包括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和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本期辅导内,东北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陈杏根、高嵩、解静静、卢军、孙奕然、徐德志、张晓平共 7 人,其中陈杏根担任辅导小组组长。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具备证券业务执业资格,均为东北证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正式员工,且均未同时担任 4 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时间:2023 年 4 月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期间。

在本次辅导期内,东北证券通过组织培训、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网络查询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及规范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内,东北证券和辅导对象均诚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辅导协议,未发生任何一方违约的情况,辅导协议履行情况正常。辅导对象高度重视东北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提出的规范运作建议,积极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辅导工作进展正常。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辅导工作小组对公司包括历史沿革、经营管理、公司治理、财务会计、业务技术等方面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2)本辅导期内,东北证券与锦天城律师、立信中联会计师持续向辅导对象传达最新监管动态,及时向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传达全面注册制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以及审核动态,使辅导对象对于全面注册制的最新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更加充分和深入的了解;

(3)持续督导辅导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持续督导辅导对象实现独立经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4)辅导工作小组牵头各相关中介机构及辅导对象按照辅导进度及监管审核要求,对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并进行下一步工作,并督促公司落实;

(5)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持续同公司交流募投项目设计和论证进展,继续通过与公司充分探讨、共同研究、可行性论证分析等方式,协助公司进行募投项目规划,体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

(6)持续协助辅导对象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了解其所属行业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本辅导期内,东北证券及辅导对象均严格履行了辅导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均无违反辅导协议的行为。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东北证券制定的辅导计划,有序配合开展各项财务、法律方面辅导工作,全面参与各项尽职调查工作,对辅导对象需进一步完善事项提出整改意见,并与辅导对象领导小组共同讨论、确定整改方案,并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整改方案尽快予以落实和解决。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关于跨境电商的销售退回业务问题。

目前,公司对于当期退回的销售订单直接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对于当期未退回但仍然处于退货期的销售业务,公司管理层未能合理估计其退回概率,并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相关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辅导小组与辅导对象就此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建议辅导对象对当期未退回但仍然处于退货期的销售业务,应结合历史退货情况合理估计其退回概率,冲减当期收入并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应收退货成本,期后实际发生上期销售订单的退货时,冲减计提的预计负债并结转对应的应收退货成本。公司已在 2022 年年报中对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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