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12
关于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参与本期尽职调查和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包括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 年 3 月 8 日向贵局报送辅导备案材料时,东北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为陈杏根、王婷婷、高嵩、解静静、孙奕然共 5 人,其中陈杏根担任辅导小组组长,本期内新增一名辅导人员卢军,其他人员未发生变化。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均具备证券业务执业资格,均为东北证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正式员工,且均未同时担任 4 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时间:2022 年 3 月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期间。
在本次辅导期内,东北证券通过组织培训、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网络查询、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及规范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内,东北证券和辅导对象均诚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辅导协议,未发生任何一方违约的情况,辅导协议履行情况正常。辅导对象高度重视东北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提出的规范运作建议,积极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辅导工作进展正常。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指导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学习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导发行人及相关人员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与律师共同对公司的设立情况、股权变动、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发行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规范运作进行调查,督促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
(3)与会计师共同指导发行人及财务人员了解完善规范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发行人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4)了解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指导发行人选取可行的募集资金可能投向。
本辅导期内,东北证券及辅导对象均严格履行了辅导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均无违反辅导协议的行为。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东北证券制定的辅导计划,有序配合开展各项财务、法律方面辅导工作,全面参与各项尽职调查工作,对辅导对象需进一步完善事项提出整改意见,并与辅导对象领导小组共同讨论、确定整改方案,并督促辅导对象按照整改方案尽快予以落实和解决。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通过尽职调查、召开协调会议等方式,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具体如下:
1、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尚未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聘请相关独立董事,辅导小组已建议公司尽快聘请独立董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确定募集资金投向。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小组根据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就募集资金的使用原则和常见问题、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具体项目进行辅导交流和讨论。
3、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辅导小组在尽职调查中发现公司需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的建设,完善与上市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规范治理及发行上市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待进一步加强。辅导小组已经督促公司及辅导对象遵照相关内控制度、规章,学习相关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继续提升治理与管理水平,提高内控管理效率。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已开始物色独立董事后备人选,考察相关独立董事是否具备任职能力,在独立董事人选确定后,履行相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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