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晟航材: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康晟航材资讯
2021-03-19 19: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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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3-19


公告编号:2021-003

证券代码:870665 证券简称:康晟航材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上海康晟航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上海康晟航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基于公司自身经营需求及公司运作战略规划的现状,经慎重考虑,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履行相关申请和审核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上海康晟航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充分保护股东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协调第三方将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为准。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一)回购对象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

公告编号:2021-003

的信息为准);
2、未参加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对《关于拟申请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未投赞成票的股东;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寄送书面材料,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
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指定第三
方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
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抬拉股价等行为;
6、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7、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所记载)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及申请方式

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 10 个转让日内,
为本次回购股份的有效期限。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以书面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书面申请材料须包含经股东盖章/签字的股份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身份证明资料(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机构投资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异议股东取得该股份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及股份数量(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公章)、异议股东有效联系方式。


公告编号:2021-003

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异议股东须亲临公司(以亲临公司的时间为准)或
邮寄(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书面申请材料提出回购申请,书面
申请材料寄送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沪宜公路 5999 号

收件人:周萍

联系电话:021-69925077

邮政编码:201806

(四)争端解决机制

凡因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有关的
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特别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由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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