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大:总经理工作细则
新中大资讯
2020-08-20 15:56:2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8-20


证券代码:870650 证券简称:新中大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杭州新中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新中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新中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
权,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杭州新中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置副总经理。由总经
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组成公司总经理工作班子,总经理工作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六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并在本公司领薪,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胜任经营管理的任职要求;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沟通,具备强烈的职业敏感和开拓意识;

(四)身体健康,不至于因身体原因干扰、影响其任职工作。

第九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优良的个人品质、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具有所分管或从事的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及其班子人员后,应与总经理及其班子成员分别签订聘任合同,并向其颁发聘任书。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
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十三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时,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
总经理提交董事会。

第十四条 总经理离任必须经董事会指定的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与会并无表决权。

第十七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
定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八条 总经理因故暂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