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大:授权管理制度
新中大资讯
2020-08-20 15: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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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8-20


证券代码:870650 证券简称:新中大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杭州新中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杭州新中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新中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新中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
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新中 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
会对董事长的授权;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
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
议。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策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六条 运用公司资金、资产及签订重大合同的决策权限划分:

(一)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包括企业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不包括风险投资)、租入或租出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不满 10%的,由董事长审批;在 10%以上(含本数)不满 50%的,由董事会审批;在 50%以上(含本数)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2、涉及的资产净额(即资产扣除所承担的负债、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金额的比例不满 10%的,由董事长审批;在 10%(含本数)以上不满 50%的,由董事会审批;在 50%以上(含本数)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3、涉及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营业收入的比例不满 10%的,由董事长审批;在 10%(含本数)以上不满 50%的,由董事会审批;在 50%以上(含本数)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若交易同时满足前述 1、2、3 项或其中两项的,则按照孰小原则执行。
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交易的,以其累计数计算交易数额。


4、本条涉及“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除满足前述 1、2、3 项规定之外,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关联交易:按照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规则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三)风险投资(含委托理财、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投资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金额的比例不满 10%的,由董事会审批;在 10%以上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四)对外担保:按照公司制定的对外担保决策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五)对外投资(包括公司出资设立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公司之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进行投资)

投资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金额的比例在 10%以下(不含本数)的,由董事会审批;在 10%以上(含本数)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六)对内投资(包括工程项目、固定资产建造、更新改造等)

连续 12 个月累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金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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