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08
证券代码:870648 证券简称:联力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联力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修订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原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情况
本次变更前,联力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力环保”或“公司”)金胜铭直接持有公司3.63%的股权,金胜荣持有上海金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氏投资”)90%的股权,金氏投资持有公司 35.58%的股权,因此金胜荣通过金氏投资间接控制公司35.58%的股权。同时,根据金胜荣与金胜铭之间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应当在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双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双方同时作为公司的董事,在董事会相关决策过程中应当确保采取一致行动,行使董事权利;双方应当确保按照达成一致行动决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若双方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出现意见不一致且无法达成共识时,应当按照持股多数原则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若双方持股数相同,则以金胜荣意见为准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该决定不应损害公司整体长远利益,不得谋私,协议双方应当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金胜铭和金胜荣能够共同对公司重大的生产经营和财务决策产生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金胜荣和金胜铭。
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系因公司原共同实际控制人金胜荣自身健康状况不佳,无法承担过多因管理公司而带来的压力,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同时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将公司实际控制权在家族内部人员之间进行调整。金胜荣将其持有公司股东金氏投资85%股权赠与其子金钦,将其持有金氏投资5%的股权赠与其兄金胜铭,同时,金钦与金胜铭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成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从而完成公司控制权在家族内部之间的调整。实际控制人变更过程如下: 2017年4月26日,公司股东金氏投资的股东金胜荣分别与其子金钦及其兄金胜铭签订了《股权赠与协议》,将其持有的金氏投资85%的股权赠与其子金钦,将其持有的金氏投资 5%的股权赠与其兄金胜铭。另外,金胜荣与金胜铭于当日签订《关于金胜荣与金胜铭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的解除协议》,双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同日,金胜铭与金钦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在决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事务时保持一致行动,共同行使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提案权、召集权、表决权时保持一致,并以持股数较多的一方意思表示为准,若双方持股数相同,则以金胜铭意见为准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签订完成后,金钦与金胜铭合计可共同控制公司42.30%的股权,金钦与金胜铭成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上述股权赠与分两步进行,2017年4月26日,金胜荣与金钦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有的金氏投资70%股权转让给金
钦。2017年8月15日,金胜荣与金钦、金胜铭共同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金胜荣将所持有的金氏投资5%股权转让给金胜铭,将所
持有的金氏投资15%股权转让给金钦。
三、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变更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金胜荣和金胜铭变更为金钦和金胜铭。本次变更实施前,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整体经营效率、提高盈利能力。实际控制人将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股东职责,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为保持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独立性,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金钦作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公众公司的要求,对挂牌公司实施规范化管理,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挂牌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
四、挂牌公司认为必要的提示
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金胜荣和金胜铭变更为金钦和金胜铭。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联力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五、备查文件
金胜荣与金胜铭签订《关于金胜荣与金胜铭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的解除协议》;金钦与金胜铭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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