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08
证券代码:870648 证券简称:联力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联力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的修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7年9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官网(www.neeq.com.cn或 www.neeq.cc)上发布了《关于实际控
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为更全面准确的披露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具体情形,本公司现对上述已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予以补充修订。
一、 修订事项的具体内容
修订前:
“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由于联力环保的控股股东金氏投资内部股权结构于2017年4月
发生变动,金氏投资股东金胜荣与其子金钦及其兄金胜铭签订协议,将其持有金氏投资85%的股权赠与给其子金钦,将其持有金氏投资5%的股权赠与其兄金胜铭。另外,2017年4月26日,金胜荣与金胜铭签订《关于金胜荣与金胜铭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的解除协议》,双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同日,金钦与金胜铭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在决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事务时保持一致行动,共同行使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提案权、召集权、表决权时保持一致,并以持股数较多的一方意思表示为准,若双方持股数相同,则以金胜铭意见为准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签订完成后,金钦与金胜铭合计可共同控制联力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力环保”)42.30%的股权,金钦与金胜荣成为联力环保共同实际控制人。
三、变更后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变更后,金钦与金胜荣成为联力环保共同实际控制人。
四、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变更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金胜荣和金胜铭变更为金钦和金胜铭。本次变更实施前,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整体经营效率、提高盈利能力。实际控制人将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股东职责,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为保持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独立性,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金钦作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公众公司的要求,对挂牌公司实施规范化管理,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挂牌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
修订后:
“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
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系因公司原共同实际控制人金胜荣自身健康状况不佳,无法承担过多因管理公司而带来的压力,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同时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将公司实际控制权在家族内部人员之间进行调整。金胜荣将其持有公司股东金氏投资85%股权赠与其子金钦,将其持有金氏投资5%的股权赠与其兄金胜铭,同时,金钦与金胜铭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成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从而完成公司控制权在家族内部之间的调整。实际控制人变更过程如下: 2017年4月26日,公司股东金氏投资的股东金胜荣分别与其子金钦及其兄金胜铭签订了《股权赠与协议》,将其持有的金氏投资85%的股权赠与其子金钦,将其持有的金氏投资 5%的股权赠与其兄金胜铭。另外,金胜荣与金胜铭于当日签订《关于金胜荣与金胜铭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的解除协议》,双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同日,金胜铭与金钦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在决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事务时保持一致行动,共同行使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提案权、召集权、表决权时保持一致,并以持股数较多的一方意思表示为准,若双方持股数相同,则以金胜铭意见为准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签订完成后,金钦与金胜铭合计可共同控制公司42.30%的股权,金钦与金胜铭成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上述股权赠与分两步进行,2017年4月26日,金胜荣与金钦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有的金氏投资70%股权转让给金
钦。2017年8月15日,金胜荣与金钦、金胜铭共同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金胜荣将所持有的金氏投资5%股权转让给金胜铭,将所
持有的金氏投资15%股权转让给金钦。
三、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变更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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