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07
公告编号:2017-042
证券代码:870648 证券简称:联力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联力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钦、金胜铭间接收购联力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联力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金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氏投资”)内部股权结构于2017年4月发生变动,金氏投资股东金胜荣与其子金钦及其兄金胜铭签订协议,将其持有金氏投资85%的股权赠与给其子金钦,将其持有金氏投资 5%的股权赠与其兄金胜铭,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挂牌公司并购重组业务问答(一)》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人)与挂牌公司(被收购人)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编制收购报告书和收购双方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
由于相关收购方对于此次收购行为在理解上存在偏差,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将该收购事项及时告知主办券商,亦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收购方未能按照监管规定对上述收购事项及时提交公告文件, 公告编号:2017-042
现收购方已聘请第三方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控股股东内部股权变动行为涉及非上市公众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形发表意见,并对金钦、金胜铭间接收购联力环保的相关法律意见书予以补充披露,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钦、金胜铭间接收购联力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对上述事项延迟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确保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和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及时性。
联力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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