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07
公告编号: 2017-040
证券代码: 870648 证券简称:联力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联力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财务顾问报告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联力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
上海金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氏投资”)内部股权结构
于 2017 年 4 月发生变动,金氏投资股东金胜荣与其子金钦及其兄金
胜铭签订协议,将其持有金氏投资 85%的股权赠与给其子金钦,将其
持有金氏投资 5%的股权赠与其兄金胜铭,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挂牌公司并购重组业务问答(一)》 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人)与挂牌公司(被收购人) 应于事实发
生之日起 2 日内编制收购报告书和收购双方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并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 上披露。
由于相关收购方对于此次收购行为在理解上存在偏差,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未将该收购事项及时告知主办券商,亦未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收购方未能按照监管规定对上述收购事项及时提交公告文件,
现收购方已聘请第三方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控股股东内
部股权变动行为涉及非上市公众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形发表
公告编号: 2017-040
意见,并对财务顾问报告予以补充披露,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联力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对上述事项延迟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
司将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确保公司运作的
规范性和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及时性。
联力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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