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力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联力环保资讯
2016-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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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9-29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联力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联力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力环保”、“股份公司”、“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通过了相关决议。联力环保就其股份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向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我公司”)提交了申请。

根据《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我公司对联力环保的公司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联力环保本次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对联力环保的尽职调查情况

开源证券推荐联力环保股票挂牌的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工作指引》的要求,对联力环保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关联交易、管理层人员情况、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联力环保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了交谈;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文件、纳税凭证、重大业务合同等;调查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规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联力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之尽职调查报告》,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及持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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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公司独立性、治理情况、持续经营能力、规范经营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以及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了意见。

二、公司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根据项目小组对联力环保的尽职调查情况,我公司认为联力环保符合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经调查,联力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淮安市联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26日,2016年8月29日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为91320891MA1MDAH13A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整体变更过程中采用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未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折合股本不高于公司净资产,整体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符合《业务规则》第二章第2.1条第(一)项“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要求。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液化石油气深加工及下游产品生产销售一体化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异辛烷(烷基化油)、甲基叔丁基醚(MTBE)及副产品民用液化气(丙烷和正丁烷),其中异辛烷被认定为淮安市高新技术产品。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综上,公司符合《业务规则》第二章第2.1条第(二)项“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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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有限公司阶段,公司能够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运作,公司历次出资均履行了相关会议程序。

公司自整体变更设立以来,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公司治理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股份公司成立以来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切实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经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和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报告期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综上,公司符合《业务规则》第二章第2.1条第(三)项“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的要求。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联力环保的股东目前由18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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