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光通达:董事会议事规则
集光通达资讯
2020-04-28 20: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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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70642 证券简称:集光通达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北京集光通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集光通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北京集光通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该在2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况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七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
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12个月内仍然有效。但属于保密内容的义务,在该内容成为公开信息前一直有效。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代为履行。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 行使董事会的其他职权,该授权需经由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做出。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 除非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有明确期限或董事会再次授权,该授权至该董事会任期届满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自动终止。董事长应及时将执行授权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九)在股东大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外,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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