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1
证券代码:870614 证券简称:精通电力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精通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安贝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贝信”或“子公司”)发展需要,现与岳志鹏共同投资设立沈阳小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 200 万元。现取得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
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本次新设参股公司认缴出资额为 680,000.00 元,根据上述标准,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273,900,751.86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0.25%。连续12个月内相关收购股权资产总额为60,78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22.19%,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宜在总经理审批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要经过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注册信息均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
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岳志鹏
住所:山东省荣成市双泊北区 30 号 403 室
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沈阳小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 2 号(22 层 2206)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
工;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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