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2
证券代码:870614 证券简称:精通电力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
券
精通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精通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0 元”对价
收购沈阳联盈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盈新能源”)100%的股权。联盈新
能源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其中阎萍认缴 500.00 万元,占股权比例 100%;
由于阎萍未实际出资,因此公司无需向该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本次交易完成 后,公司将持有联盈新能源 100%的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一)购 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 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 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 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 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 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 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 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 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 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 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截止到 2024 年 1 月 31 日,联盈新能源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0
元,净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0 元。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购买的资产为 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 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 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本次公司收购联盈新能源的成交金额为 0 元,交易完成后联盈新能源将成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取得联盈新能源的控股权。根据上述标准,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215,670,746.79 元;截止到 2024 年 1
月 31 日,联盈新能源未经审计后的期末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0 元,认缴出资
5,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2.3%。本次股权转让价
格为 0 元,连续 12 个月内相关收购股权资产总额为 55,000,000,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25.5%,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对外投 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本议案由总经理决策。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阎萍
住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252 号 2-7-2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沈阳联盈新能源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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