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通电力:购买资产的公告
精通电力资讯
2024-03-22 19:33: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3-22



证券代码:870614 证券简称:精通电力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精通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精通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25,000 元”对价收购中网(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网新能源”)100%的股权。中网新能源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其中华夏农业(北京)有限公司认缴5,000.00 万元,占股权比例 100%。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网新能源100%的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

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截止到 2024 年 1 月 31 日,中网新能源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0

元,净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0 元。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本次公司收购中网新能源的成交金额为 25000 元,交易完成后中网新能源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取得中网新能源的控股权。根据上述标准,公司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215,670,746.79 元;截止到 2024

年 1 月 31 日,中网新能源未经审计后的期末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0 元,认缴出资

50,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23.18%。本次股权转让

价格为 25,000 元,连续 12 个月内相关收购股权资产总额为 55,000,000,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25.5%,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本议案由总经理决策。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华夏农业(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满井胡同 135 号院 2 号楼 5 层 510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满井胡同 135 号院 2 号楼 5 层 510



注册资本:1,000,000



主营业务:谷物种植;花卉种植;花卉种植(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

品种);石斛种植;坚果种植;棉花种植;草种植;金花茶人工培植;新鲜

水果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树木种植经营;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