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23
公告编号:2018-012
证券代码:870598 证券简称:仁者股份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浙江仁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5月29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5月25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义乌市人民法院
反诉情况:2018年6月20日,公司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请反诉;2018年6月22日,经义乌市人民法院审查,反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义乌市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义乌市甄龙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茹盈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浙江仁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储成刚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傅叔文、浙江阳光现代律师事务所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邱寒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傅叔文、浙江阳光现代律师事务所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18-012
原告义乌市甄龙服饰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被告浙江仁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应支付原告的1,483,921.20元货款。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483,921.20元及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至实际履行日止)。
(六)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反诉,义乌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2日受理了反诉请求,并出具了义乌市人民法院(2018)浙0782民初902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反诉)。请求依法判令反诉被告义乌市甄龙服饰有限公司赔偿反诉原告浙江仁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项损失1,417,117.95元,其中因反诉被告提供不合法发票造成反诉原告损失273,989.49元,因反诉被告提供不符合质量标准产品造成反诉原告被索赔943,128.46元及反诉原告声誉损失20万元。
(七)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于2018年7月12日14时30分在义乌市人民法院苏溪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暂未有判决结果。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公司提起反诉且本案尚未判决,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处于审理阶段,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18-012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传票
(二)应诉通知书
(三)民事起诉状
(四)受理案件通知书(反诉)
浙江仁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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