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仁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仁者股份资讯
2018-01-26 18:15:2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1-26

2017 1682



当事人:



浙江仁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者科技”),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法定代表人:储成刚。



储成刚,男,1987年出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时任



仁者科技董事长。



陈鑫鑫,男,1988年出生,时任仁者科技信息披露事务负



责人。



经查明,仁者科技在申请挂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仁者科技于2016年9月29日提交挂牌申报材料,2016年12月29日领取挂牌同意函,2017年1月24日完成挂牌。 2016年8月至2016年9月期间,公司分笔提前支付了供应商采购款,供应商将部分款项借予其他自然人后转借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储成刚,借款合计金额1,335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储成刚通过提前预付供应商款项,再由供应商通过其他自然人借与公司控股股东资金的方式,实质已经构成资金占用。公司未在挂牌日前清理规范,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5条、4.1.4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27条的规定。



对仁者科技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储成刚、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鑫鑫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对浙江仁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浙江仁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储成刚、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鑫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我司特此提出警示如下:你方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定履行诚实守信、公司治理规范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转让日



内,在我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18年1月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