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0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宇信特殊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东吴证券”)根据贵司《关于苏州宇信特殊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苏州宇信特殊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信股份”或“公司”)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反馈意见的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用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注:下列披露的数据,除特别注明之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1、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间 拆出方 拆入方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金额 笔数 金额 笔数
2014年 罗艺永 3,714,589.13 25,084,615.22 23 16,074,334.19 23 12,724,870.16
有限公司
度 赵华 7,065,121.00 7,065,121.00 4 -
2015年
有限公司 罗艺永 12,724,870.16 7,723,536.00 10 6,431,650.76 16 14,016,755.40
度
2016年
有限公司 罗艺永 14,016,755.40 16,193,224.89 14 28,120,450.62 16 2,089,529.67
1-5月
上述欠款余额已于2016年7月18日全部清偿完毕。
申报期后至本反馈回复之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上述占用资金的情形发生在有限公司阶段,有限公司在治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方面存在一些瑕疵,未就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制定专门的决策程序,公司未就 上述资金占用情形收取资金占用费。2016年7月1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对报告期内所有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追认。
有限公司阶段,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发生情况作出专项承诺。因此,前述资金占用情形未违反相应承诺。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完善了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制定了《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该制度主要用于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主要内容有:
“第四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
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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