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宇信特殊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宇信股份资讯
2018-03-01 15: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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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0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宇信特殊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东吴证券”)根据贵司《关于苏州宇信特殊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苏州宇信特殊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信股份”或“公司”)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反馈意见的具体落实情况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用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注:下列披露的数据,除特别注明之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1、关于负面清单。请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着重从以下方面充分论证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负面清单所列情形:(1)对照科技创新类公司要求,从产品收入行业类别及占比(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收入各期占比应在 50%以上)等角度详细分析说明公司是否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请参考已正式发布的版本而非征求意见稿);(2)若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且因新产品研发或新服务培育原因而营业收入少于1000万元,请论证说明“新产品研发或新服务培育”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是否符合挂牌要求;(3)若属于非科技创新类公司,请论证说明最近两年累计营业收入是否低于行业同期平均水平;(4)若属于非科技创新类公司且最近两年及一期持续亏损,请论证说明“最近两年营业收入是否持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 50%”;(5)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中是否存在国家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类产业。请主办券商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公司是否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包装用瓦楞纸箱、塑料脆盘、胶合栈板和EPE缓冲产品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



修订)规定,公司业务所处行业为造纸和纸制品业(C22)。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



年8月颁布实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 4754-2011),公司所



处行业为造纸和纸制品业(C22)下的纸和纸板容器制造(C2231)。根据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和《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分别为纸材料包装(11101211)和造纸和纸制品业下的纸和纸板容器制造(C2231)。



根据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公司经营业务不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故公司属于非科技创新类公司。



(2)若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且因新产品研发或新服务培育原因而营业收入少于1000万元,请论证说明“新产品研发或新服务培育”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是否符合挂牌要求



公司不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不适用。



(3)若属于非科技创新类公司,请论证说明最近两年累计营业收入是否低于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根据公司所属行业特点,考虑行业可比和数据获取等因素,通过选取公开市场数据、国内宏观数据等作为对标测算基础,测算结果见下表:



2014年 2015年



两年平均



行业平均营 行业平均营



行业 市场类别 之和



业收入 样本数 业收入 样本数



(万元)



(万元) (万元)



上市公司 393,462.73 29 414,745.80 29 8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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