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70580 证券简称:天与空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上海天与空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天与空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上海天与空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上海天与空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
特制定《上海天与空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及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其中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挂牌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述责任人及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时间
第四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六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由董事会负责,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并由董事会和财务部门负责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及与外部审计的沟通。
第八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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