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05
关于西藏和藤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
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西藏和藤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
西藏和藤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
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
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
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 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存货。公司2015年10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
2013年12月31日的存货余额分别为54,819,313.39元、
41,268,658.43元及50,954,690.25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
为34.66%、31.49%及36.96%。请公司:(1)披露存货构成及波动原
因;结合经营模式、生产周期、生产模式等补充分析并说明存货构成
的合理性;(2)说明公司对存货内控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3)
结合生产模式分析公司的生产核算流程与主要环节,说明如何区分存
货明细项目的核算时点,存货各项目的确认、计量与结转是否符合会
计准则的规定。(4)存货期末余额中含有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
算资产的,汇总披露累计已发生成本、累计已确认毛利、预计损失、
已办理结算的金额。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结合公司盘点报告补
充核查公司盘点情况,并说明履行的监盘程序;(2)存货跌价准备计
提及转回的具体依据、测算过程,并进一步核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是
否谨慎合理;(3)公司存货各项目的发生、计价、分配与结转情况,
是否与实际生产流转一致、分配及结转方法是否合理、计算是否准确,
是否存在通过存货科目调节利润的情形。
2、关于股份支付。2014年3月10日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熊华清将其持有股份40.00万股以每股1元的
价格转让给单佩武,存在转让价格低于近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形。
(1)请公司说明本次转让股份价格较低是否认定为股权激励行为;
(2)请会计师就此种情形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的相
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3)请主办券商核查上述事项。
3、关于应收账款。公司2015年10月31日、2014年12月31
日及2013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8,801,080.09元、
36,704,754.84元及31,226,828.26元,占相应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分别为30.85%、28.00%及22.65%,所占比重较高。请公司:(1)结
合收款政策、客户对象、业务特点等说明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水平以及
占当期收入的比例的合理性;(2)报告期内或期后有大额冲减的,请
公司披露冲减原因;(3)结合同行业公司以及公司自身特点分析坏账
计提政策的谨慎性;(4)说明期后收款情况。请主办券商和申报会计
师核查上述事项。
4、关于营运资金风险。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1)报告期内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年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2)应对偿
付应付账款的具体措施及风险控制方法。请主办券商和申报会计师补
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就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
关系发表明确意见。
5、关于销售模式。公司的产品销售大部分通过经销商来完成,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销商客户数量较直接客户数量占比更高。(1)请公
司披露报告期各期实现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与商的合作模式、
产品定价原则、交易结算方式,说明为买断销售或代理销售,相关退
货政策,报告期是否存在销售退回的情形。(2)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内
商家数、地域分布情况、主要商名称、各期对其销售内容及金额,请
主办券商核查报告期主要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请公司披
露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及具体原则,请会计师对报告期内收入确认、
成本结转的条件、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报告期内是
否存在利用模式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4)请主办券商对销售产品是
否实现终端客户销售进行核查,说明核查程序,并对收入的真实性发
表明确意见。
6、报告期存在向个人销售的情形。(1)请公司披露现金收付款
金额及占比,以及现金收付款的必要性。(2)请公司披露针对个人客
户的合同签订、发票开具与取得、款项结算方式等,并披露公司针对
采购循环、生产循环、销售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3)请公司结
合发票开具与取得情况说明公司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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