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30
关于西藏和藤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四次反馈意见
西藏和藤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西藏和藤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如下:
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说明报告期内、期后至申报日、申报日至本次反馈回复之日的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逐笔归还时间及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上述区间的资金占用情况及归还情况、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们在10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反馈督查报告作为反馈回复附件提交。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向我司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司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反馈工作,我们将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二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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