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0
关于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XYZH/ 2023CDAA6F0294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年 11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根据贵所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作为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达农化”、“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会计师,会同发行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以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贵所的要求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现就问询函涉及申报会计师核查问题回复说明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 录
问题 3. 经销收入真实性及终端销售核查充分性...... 3
问题 4. 与广东浪奇、王健及其相关方的贸易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32
问题 5.其他问题 ...... 43
问题 3. 经销收入真实性及终端销售核查充分性
根据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商数量增减变动较大,各期新增 154 家 、
140 家、143 家、63 家,各期减少 265 家、258 家、247 家、360 家。报告期各期,非法人
经销商销售金额分别为 1,610.55 万元、1,114.63 万元、1,150.18 万元、1,610.05 万元。发
行人同类产品(除草剂、杀菌剂)不同经销商的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部分经销商(销售杀菌剂、杀虫剂)毛利率较低甚至为负。( 2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对经销商的销售情况进行管理,经销商自行发展其下游客户,自行定价、供货和收款。发行人与经销商贸易商均未签署有约束力的经销协议,未限制经销商仅限销售发行人产品,在销售合同中也无排他条款。( 3 )经销商、贸易商出于保护自身商业机密,均未能提供具体的进销存情况、终端销售情况。仅 4 家经销商同意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其下游客户进行访谈,其余均明确表示拒绝。发行人与经销商客户进行对账并了解了其采购自发行人的期末库存情况。中介机构对主要贸易商客户期末库存情况实施了函证程序,回函客户期末均无库存。报告期各期,中介机构对经销商及贸易商的走访、访谈比例在 40%-50%左右。
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新增减少主要经销商的销售金额、毛利率、细分产品、回款情况等,新增减少的具体原因,是否涉及前十大经销商,发行人与经销商的合作是否稳定可持续,变动较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说明非法人经销商在销售价格、毛利率、信用政策、期后回款、期末库存水平等方面与其他经销商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压货、囤货情形。(3)结合细分产品销售价格及毛利率等,说明同类产品经销商销售价格、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部分经销商毛利率较低甚至为负的合理性。(4)结合具体合作模式、合同约定、行业惯例等,说明未与经销商/贸易商签署有约束力的经销协议、不对经销商销售情况进行管理、经销商及贸易商未提供终端销售信息的商业合理性,经销商与贸易商的认定依据及区分情况,是否存在混淆情形,发行人经销商认定是否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通过对账方式确认经销商期末库存、通过函证方式确认贸易商期末库存是否有客观证据支持,前述核查手段及核查依据的充分性,经销商、贸易商能否明确区分发行人产品与其他存货,如何确保对账及回函结果的真实准确性,中介机构是否对经销商、贸易商的期末库存进行实地走访确认,获取的相关核查证据。(3)说明仅对 4 家经销商下游客户进行访谈、经销商及贸易商走访比例较低的情况下,如何确保经销商、贸易商实现了终端销售,中介机构采取的进一步核查方式(尤其是针对收入增长较快、收入规模较大、毛利率明显异常的经销商、贸易商),现有核查证据、核查比例能否支持核查结论。
【回复】
一、说明报告期内新增减少主要经销商的销售金额、毛利率、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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