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5
证券代码:870526 证券简称:玉星生物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河北玉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2016年年
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通知情况
河北玉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7
年5月11日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
5月8日。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了《河北玉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二、增加临时议案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24日收到控股股东玉锋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持有公司 33,400,000 股,持股比例
37.95%)提交的提案,提议在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以下议
案:
《关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申请贷款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一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1
年,具体贷款额度以银行最终批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以“出口退税专用账户”为前述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子公司河北玉星食品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宁国用(2016)第00467号)和房产(宁晋县房权证宁城房字第10106249号),为公司前述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锋及其配偶李秀君为公司的前述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办理人员在银行授信额度批准后,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发放的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告知临时提案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审核,玉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持有公司33,400,000股,持股比例 37.95%,提请临时议案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提案的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
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披露的《河北玉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
四、增加临时议案后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补充确认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申请贷款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北玉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提请河北玉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
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河北玉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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