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8
公告编号:2020-005
证券代码:870516 证券简称: 三峰智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宁波市三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0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预计情况
单位:元
主要交易内 预计 2020 2019 年与关联方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
关联交易类别 容 年发生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如有)
购买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
接受劳务
出售产品、商
品、提供劳务
委托关联人销
售产品、商品
接受关联人委
托代为销售其
产品、商品
1、公司实际
控制人陈贤
青、高甩青
为公司提供
保证担保 2、
其他 宁海县西店 34,200,000 9,200,000
镇樟树机电
厂为公司提
供抵押担保
3、宁海县西
店镇樟树机
电厂将其厂
公告编号:2020-005
房租赁给公
司使用
合计 - 34,200,000 9,200,000 -
(二)基本情况
陈贤青、高甩青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中陈贤青直接持有公司
33.64%股权,且担任公司董事长,高甩青直接持有公司 9.09 股权,
且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陈贤青、高甩青为夫妻关系;宁海县西店
镇樟树机电厂系实际控制人高甩青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上述公司均
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情况
(一)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预
计 2020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因董事陈贤青、陈高峰、陈登
峰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董事会的
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
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系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形成的往来,按照市
场定价的原则,价格是公平合理的。
公告编号:2020-005
四、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贤青、高甩青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预计担保
金额为 3,000 万元;
2、宁海县西店镇樟树机电厂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为
400 万元;
3、宁海县西店镇樟树机电厂将其厂房租赁给公司使用,预计年租金
20 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行为是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
东的利益行为,上述交易是公允的、必要的。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不
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宁波市三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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