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70512 证券简称:索拉特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索拉特特种玻璃(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索拉特特种玻璃(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索拉特特种玻璃(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特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承担相关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公告编号:2024-021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确认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以公允市场价格协议方式结算,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索拉特特种玻璃(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波、仲鸣兰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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