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2
关于索拉特特种玻璃(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
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索拉特特种玻璃(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或“索拉特”)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索拉特特种玻璃(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辅导期间,辅导工作小组由周俊瑜、刘子扬、祝青云、郑少伟、宦昊东、周华组成,辅导小组组长为周俊瑜,辅导人员没有发生变动。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民生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及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辅导人员无同时辅导四家以上企业的情形。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内,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3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本期辅导期间,辅导工作主要采取组织自学、专业咨询等形式进行;中介机构就各自调查情况进行了详细沟通,协调整个辅导期间的工作计划,分析和讨论了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及时间安排。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公司法人治理
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逐步修改制定符合北交所要求的公司章程,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任职条件及权责、义务、工作制度。
2、公司内部控制
对公司财务状况审阅、分析,督促公司建立规范、合理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理顺部门设置和人员管理,确保实现公司战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
3、公司独立性
规范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发生,减少关联交易,确保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其他情形发生。
4、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指导公司结合市场形势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在此基础上,督促公司围绕经营计划确定募投项目,确定项目名称、项目周期、实施地点、人员安排、投资额度等,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5、北交所上市法律、法规、业务规则
与辅导对象座谈,向其介绍北交所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增强其法制观念及诚信意识。
6、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业务规则
与辅导对象座谈,向其介绍北交所上市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过程中,辅导小组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向辅导对象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1、鸿协玻璃转贷
索拉特收购的子公司常州市鸿协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协玻璃”)存在银行贷款“转贷”行为。
针对该项内控不规范的情形辅导工作小组制定了以下措施,具体措施包括:①督促鸿协玻璃将转贷借款按规定还本付息并停止不规范的银行贷款“转贷”行为;②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明确银行贷款申请及
审批流程,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取得银行贷款后的资金使用用途及受托支付对象,对银行贷款的取得、使用行为进行规范;③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相关负责人员的合规意识;④充分发挥监事的作用,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内部控制与规范运作,杜绝发生上述违规行为。
至 2024 年 1 月 24 日,鸿协玻璃已停止所有不规范的银行贷款“转贷”行为。
2、费用跨期
辅导工作小组入场后发现索拉特本部及其它子公司均存在费用报销不及时的问题,尽管公司制定了费用报销制度,要求员工在年内的费用及时提交,但检查发现仍有报销不及时的情况。
针对该情况,辅导工作小组指导公司修改了费用报销制度,要求各部门在每年 12 月底向财务部申报当年已发生但未报销的费用金额,财务部汇总后进行计提。对于之前已发生的跨期费用,公司已在中介机构的指导下进行了整改。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鸿协玻璃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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