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70509 证券简称:地面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上海地面通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告所涉及制度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地面通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的经营管理权限,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海地面通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共有【5】名董事。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
第六条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
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公司法》
规定的范围内增加或减少董事会成员。但董事会成员的任何变动,包括增加或减少董事会人数、罢免或补选董事均应由股东大会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决定。
第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履行。
第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命或解聘;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十条 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
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相关交易事项,及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下的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 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选举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八)项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交易: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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