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5
公告编号:2018-011
证券代码:870501 证券简称:灵山股份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无锡灵山景区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17年
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为更好地回馈股东,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
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2,505,413.38元,按当期净利润的10%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3,250,541.34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未
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31,022,689.78元,资本公积25,820,066.17
元,盈余公积6,123,632.20元。
具体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1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022,689.78元结转下一年度。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结算核算为准。
二、会议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18-011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
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分配方案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个月内实施完成。
三、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任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无锡灵山景区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无锡灵山景区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灵山景区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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