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29
无锡灵山景区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一六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股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第五章 董事会 ......23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1
第七章 监事会 ......33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35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7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7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1
第十二章 附则 ......4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无锡灵山景区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无锡灵山景区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无锡市滨湖区马山灵山路北侧。邮政编码:214092。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第四条 万元。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打造一流景区服务企业并实现经济和社会
效益最大化。
公司的经营范围:食品、鲜花的零售;戏剧表演;以下限分公司经营:音像制品、书报刊的零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卷烟、雪茄烟的零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美术品展览、礼仪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策划创意服务;美术品制造;五金产品、家用电器、金属材料、建筑用材料、通用机械及配件、日用品、纺织品及针织品、工艺美术品、香烛的销售(含网上销售);柜台出租服务;游园服务(限灵山景区内);会议服务;旅游观光车客运服务;导游服务;贸易咨询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九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一条 无锡灵山景区经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无锡灵山景区经营有限
公司以 2015年 12月 31日为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5,582.006617万元折股,以无锡灵山景区经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为无
锡灵山景区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变更而来,其中上述净资产按1.86:1的比例折合为无锡灵山景区经营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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