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6
证券代码:870496 证券简称:港峰股份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天津港峰门窗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津港峰门窗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港峰门窗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订明确的
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公告编号:2022-012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资本公积。公
司法定资本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资本公积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取法定
资本公积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资本公积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还可以从
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资本公积;
(四)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资本公积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 公司股东大会违反上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资本公积之前向
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资本公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
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资本公积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资本公积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
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如利润分配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
金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
第七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八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
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四)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九条 利润分配政策
公告编号:2022-012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以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